员工不愿去异地办公遭解雇,公司违法吗?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事件回顾

2018年1月,小群进入某公司工作,小群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双方除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进行了约定外,还约定:本合同的履行地点在乙方所工作的部门、中心即A区。由于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单位的,履行地点随之转移。

就是不去!员工拒绝到新办公地上班被解雇,还状告公司索赔7万元-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2020年1月22日,小群接到通知,要求其于1月23日前往位于B区分公司上班。小群并未到新岗位工作。

2022年3月3日,该公司以小群属于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解除了与小群的劳动关系。

后小群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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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该委裁决:公司在裁决书生效十五日内,支付小群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变动有明确约定,小群不服从工作地点调整属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诉至法院。

群益普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但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必要条件。

该案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确有由于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单位的,履行地点随之转移的记载,但根据该合同本合同的履行地点在小群所工作的部门、中心的约定,结合小群入职以来一直在A区上班的事实,小群工作地点应认定为A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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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公司可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调整其工作地点,调整地点的范围也应在A区所在地范围。而该公司将小群的工作地点从A区调整至B区上班,属于工作履行地点的变更。

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出现重大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未对上述变更作合理说明,也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与小群就上述变更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结合小群个人信息已被公司删除,结合小群提供的前往公司打卡上班的视频录像,认定公司以小群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为由,解除与小群的劳动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情形。并根据小群入职时间、工资标准判决该公司支付小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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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鑫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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