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痛哭流涕写下保证书:再出轨净身出户!有法律效力吗?
老公出轨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事件回顾
小群与小益系夫妻关系。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小群名下。
一天,小益无意间从小群的手机微信中发现小群与一女子的聊天记录内容极其暧昧。
后经小益质问,小群承认与该女子发生了婚外情。小益无法忍受小群的行为,向其提出了离婚。
小群为了寻求小益的原谅,给小益写了一份保证书:
“本人保证今后忠诚于婚姻,若再有出轨行为,本人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小益所有”。
那么小群向小益写的这份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群益普法
一、从保证书的内容来看,小群书写的保证书,如婚内出轨,所有财产归小益所有,其本人自愿净身出户,本质上是对于其将来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处分的协议,属于“忠诚协议”的范畴。
二、从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本身来看,《民法典》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该条款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综上,夫妻忠诚实质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夫妻一方出具的保证书或夫妻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是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不能理解为确立民事法律义务的协议,不应被民事法律所规制。
无论是“忠诚协议”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净身出户”保证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但保证书或“忠诚协议”中关于一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如果这种过错行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无过错方还可以据此主张损害赔偿。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群益-吴宏斌律师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