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帮老板做了个挂名法人,想退出,公司拖着不办怎么办?
员工“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离职后公司怠于变更怎么办?挂名法定代表人如何退出?
事件回顾
A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为B公司。
A公司章程约定,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2019年8月7日,小益由A公司的股东B公司委派担任A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2021年3月26日,A公司的股东B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清退A公司所有员工。
2021年5月,小益向B公司线上提交离职申请,经审批通过。
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小群在微信工作群中回复愿意配合小益变更法定代表人,但要求以小益返还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财务U盾、财务账册为前提。
之后,A公司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现小益并非B公司、A公司员工,亦非A公司股东,与A公司并无实质关联。
2021年6月1日,小益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涤除小益的法定代表人登记。
庭审中,小益否认A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财务章、财务U盾、公司账册在小益手中,认为其只是挂名的,因为小益当时是B公司的员工,经B公司安排才同意挂名的。
群益普法
那么,小益要求A公司办理涤除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的主张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法人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人格,其对外开展民事活动主要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这就要求法定代表人与其代表的法人之间存在实质关联性。
对于公司法人来说,其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的实质关联性,就在于法定代表人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A公司未对登记事项及时进行相应变更,损害了小益的权益,也对信赖公司登记的其他商事主体的交易产生影响。
故小益起诉要求A公司办理涤除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B公司要求小益返还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财务U盾、财务账册等主张,与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无关,如有争议,需要另案处理。
最终,小益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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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庄学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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