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跑路注销,会员卡预存的费用怎么办?可以退钱吗?
理发店注销了,充值的钱怎么办?
事件回顾
群群理发店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小群,于2020年10月28日注册成立,经营场所为A地,经营范围为理发服务、美容服务。
2021年11月13日,小益在小群作为经营者经营的群群理发店经推销订立口头服务合同,并由小益分别充值12000元、5000元、3000元,共计充值2万元。
当日,小益在该店消费,储值账户剩余1.8万元。此后未再消费。
群群理发店于2022年1月6日予以登记注销。
后小益将小群诉至法院,要求:1.解除小益与小群经营的群群理发店之间的服务合同;2.小群返还充值卡内的余款1.8万元。
群益普法
那么小益的诉讼请求能被法院支持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小益在群群理发店购买服务,并预付款项。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小益已依约履行并支付预付款,群群理发店理应按约提供服务,现群群理发店已办理注销,未能按照约定向小益提供美发美容服务,显属根本违约,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
小益有权申请解除合同并退回相应的预付款,故关于小益要求解除服务合同的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小群系群群理发店的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故关于小益要求小群返还充值卡内的余款1.8万元的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支持了小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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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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