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生拿到北京户口后离职,被公司追偿 25万“离职违约金”是否有效?
服务期未满,员工取得北京户口后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赔偿公司损失?
事件回顾
小群入职北京公司后,公司为小群办理了北京户口落户手续。
鉴于北京户口稀缺性,公司与小群约定:
小群承诺自其户口进京5年内不会主动辞职,如果未完成此承诺,自愿赔偿公司北京户口名额损失25万元,按其实际履行的承诺服务年限,以每年20%的比例逐年递减。
后小群违反约定,入职3年便提出离职,其认为自己与公司的服务期约定无效,拒不赔偿损失。
群益普法
那么,小群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赔偿公司损失?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以办理北京户口为由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金,违约金的约定法律不予支持。
但是,因员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予以赔偿。
本案中,小群承诺自其户口进京5年内不离职,但入职仅3年便离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公民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且北京市户口指标数量具有稀缺性,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落户具有明显的吸引力。
小群违反服务期限辞职会对公司在人才引进及招录同岗位人员方面带来损失,会对公司人才队伍稳定性造成负面影响,也会对公司后续引进人才落户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小群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公司和小群的约定,最终赔偿公司损失16余万元。
可见,以办理北京户口为由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金,服务期未满,员工取得北京户口后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但员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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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律所-白梓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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