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林某侮辱、诽谤案宣判,网暴他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上捏造事实、贬损他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事件回顾
近日,江歌妈妈诉林某侮辱、诽谤一案正式宣判。
因林某自2018年开始,在网络上多次发文诽谤、侮辱江歌母女。
法院认定林某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网友评论:“判的好啊,看看键盘侠们还敢不敢乱敲乱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是时候出击治一治这群披着羊皮的狼了”、“判得好,不要以为藏在屏幕后面就抓不到你”。
可见,广大网友也对网络上随意捏造事实、贬损他人的行为深恶痛绝。
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侮辱、诽谤他人,并未受到法律制裁,是何原因呢?
群益普法
首先,侮辱、诽谤罪是告诉的才处理的犯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外,当事人不告不理。
也就是说,被害人需要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告诉法官有人侮辱、诽谤自己,否则,法律不予处理。
再者,侮辱、诽谤需要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可见,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情节不严重的,也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是指: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那么,是不是只要情节不严重,就可以在网上随意侮辱、诽谤他人呢?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不构成犯罪,也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不可随心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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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白梓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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