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抚恤金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事件回顾
黑先生与白女士于197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即小群、小益。1999年白女士不幸因病去世。
2003年黑先生经人介绍与蓝女士再婚,此时双方的子女均已成年。婚后夫妻二人相互扶持共同生活了近20年。
2022年黑先生突发脑溢血去世,其生前在遗嘱中指定将自己病故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留给再婚后的老伴蓝女士。
办理完黑先生的丧事,小群、小益兄妹二人就与继母蓝女士商议黑先生死亡抚恤金的分配事宜,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小群、小益认为:抚恤金是单位发放给所有家属的,所以应由小群、小益及蓝女士三人平分。
蓝女士对此却不认同,她主张:既然黑先生在遗嘱中写明了抚恤金留给自己,那么这笔抚恤金就该由自己一人独享。
几方各抒己见,互不让步。
群益普法
那么,从法律上而言,上述死亡抚恤金到底该如何分配呢?它能否作为遗产按遗嘱继承处理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而死亡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不属于死者遗产。
既然它不是遗产,那么就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处分。
如死者所在单位对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没有明确规定,则应按共有关系进行处理。
我们说,国家发放死亡抚恤金的初衷是为了救济死者亲属,为其提供物质帮助,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所以鼓励生活条件优越的人少分或不分,更多地扶持无劳动能力或经济贫困的人。
另外还需考虑到当事人与死者生前的关系,在死者生前对死者尽更多赡养、抚养义务的,应当适当多分,而在死者生前对死者不尽或少尽赡养、扶养义务,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本案中,小群、小益与蓝女士作为黑先生的子女和配偶,均享有分得抚恤金的权利。但小群、小益均有稳定工作,生活比较殷实,而蓝女士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黑先生与蓝女士再婚时,小群、小益均已成年,还各自组建了家庭。
而两位老人再婚后共同生活的近20年里蓝女士对黑先生照顾、付出最多,所以对于该笔抚恤金蓝女士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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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孙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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