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上制止“熊孩子”后被掌掴,为什么警方认定为“互殴”呢?
事件回顾
5月2日,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当天其独自乘坐高铁,在其后排坐了5个人,其中两个大人三个小孩。
列车行进过程中,孩子一直在玩游戏,其间多次撞击其所坐椅背。
该女子称,由于无法忍耐孩子多次撞击其椅背的行为而回头制止。
而其制止孩子的行为引起孩子家长不满,双方因此起了争执。
争执中,孩子家长扇了该女子一巴掌,该女子也进行了还击。
5月3日,孩子家长报警,上述涉事女子被传唤。该女子认为孩子父母有错在先,还先动口骂人并且动手打人,应是主要责任方,因此拒绝和解。
最终,铁路公安局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上述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
此事引发公众的高度关注和热议,明明是孩子家长过错在先,为什么定性为“互殴”呢?
群益普法:
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从很多网友的角度来看,女子可能有些无辜。
她先被熊孩子侵扰,而后又被对方家长扇耳光继而还手,而且她一个人面对对方多人,很容易唤起大家的同情。
但是从警方的处理角度来讲,女子的行为不符合《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关于认定正当防卫的要求,双方在争执过程中都有激化矛盾、导致冲突升级的可能性。
因此,女子与孩子家长在这个过程就是互殴,双方的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从处罚的金额来看,先动手的多罚,还手的少罚。
本人认为警方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看似合法但不合理。
从“互殴”的认定角度来讲欠缺认定依据:
1.事件的起因是因“熊孩子”在高铁上的吵闹、踢椅背等不良行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其监护人应当担负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进行合理管教的监护责任。
2.孩子家长对冲突升级具有过错,从对孩子在公共场合的不良行为监管不力,到被指责后率先辱骂她人,再到直接动手打人,每一次的矛盾升级点都在于家长方。
3.孩子家长作为有过错一方“先动手”,且以多欺少,采用当众掌掴的过激手段。
4.女子言语冷静,且待工作人员来了后便坐下,体现了其在努力避免冲突。
女子正是在“熊孩子”家长动手后且其后继续举起水瓶意图攻击时反击,反击行为具有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的主客观性,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
女子的行为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不同于互殴行为的主动性与不法侵害性。因此认定正当防卫更为合适。
律师建议:如果女子对行政处罚结果不服,可以对相关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吴宏斌律师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