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理财合同一定能“保本”吗?这些你不得不知的事
案例回顾
老群储蓄了一笔小金库100万元,近日迷恋上了某金融机构的投资理财产品。于是,老群和金融机构一来二往,最终签署了《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本投资为保本投资,每年享受投资额20%的回报。
两年以后,老群向金融机构要求返还本金时,却被告知,老群的投资资金已遭受严重亏损,剩余本金不到30%,金融机构仅能退还老群30万元。
老群一怒之下将金融机构告上了法院,并提出诉讼请求:请求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向老群支付全额本金100万元并支付收益。
人民法院:判令金融机构向老群返还本金50万元,驳回老群的其他诉讼请求。
群益普法
法律实践中,在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合同中约定了类似“保本保收益”的条款内容,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行为无效后按照各方的过错来承担责任。
投资理财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风险性,投资人应当尽到审慎投资的义务,否则,投资人将要和金融机构一起按照各方的过错承担责任。
本案中,老群和金融机构签署的《合同》约定了”本投资为保本投资,每年享受投资额20%的回报。”的条款内容,违背了投资的公平原则,《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老群作为投资人,理应认识到投资具有风险性,理应对金融机构的投资尽到审慎投资义务。
而在本案中,老群并没有尽到审慎投资的义务,老群只享受收益不承担风险,对此次投资亏损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酌定老群对投资亏损金额承担50%的责任。
因此,保本合同不一定就保本,投资有风险,操作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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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汤艳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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