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旅游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事件回顾
2022年10月,小群所在公司决定组织大家团建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而后,公司和旅行社签订合同。
当年的10月15日,员工到达旅游景点。小群在游玩过程中不慎摔伤,造成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右后踝骨折。
痊愈后,获得旅行社赔偿5.8万元。
小群认为伤害是公司组织旅游期间发生的,应当属于工伤,于是,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小群所受伤害属于工伤。
公司认为,公司出钱组织员工旅游属于好意,员工在旅游时受伤应该是自己的责任,与公司无关,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
群益普法
那么,员工在单位组织旅游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呢?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对于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做了列举,上述条款并未直接列明小群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的解答》第54问第2款第9、10项答复:
(9)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不包括车间一级)各级体育活动比赛、劳卫制测验或者正式代表本企业参加上一级机关举办的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残废或者死亡者;
(10)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观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
上述条款对于本案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笔者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的认定,作出了列举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对列举性规定没有明确且又不属于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只要不是条例规定不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结合实际情况和立法精神,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因此,小群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可以视为列举性规定中的“因工外出期间有关于工作原因”的延伸。
员工在单位组织旅游期间受伤,应予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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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庄学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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