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他人重婚,妻子可以起诉老公和小三的婚姻无效吗?

老公重婚,为“小三”买车买房,妻子能否追回?法院这样判-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事件回顾

1996年10月18日,老群与老益登记结婚。

1998年8月14日,经法院调解,老群与老益离婚。

2008年10月20日,老群与老益复婚。

2014年5月19日,老益与老律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

2021年3月12日,老益因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1年9月29日,经法院判决,老群与老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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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群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老律与老益的婚姻无效;2、判令老律支付车辆折价款10万元。

经查:2017年8月,老律购买车牌号为小型轿车一辆,购车款为250000元,该车登记在老律名下。

诉讼中,双方均认可老益、老律各支付购车款1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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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益普法

那么,老群作为老律与老益婚姻关系的案外人,是否可以请求确认两人婚姻关系无效并分割财产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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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老益在与老群婚姻存续期间,又与老律登记结婚,老益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现老群主张老益与老律婚姻无效,证据充分,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小型轿车系在老益与老律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老益与老律共同共有,因双方各支付了购车款的50%,故确认老益、老律对小型轿车各占有5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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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益在与老群婚姻存续期间支付了小型轿车的购车款,故确定老益对小型轿车占有的50%份额属于老益与老群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老益的过错程度确定老群占有70%的份额,老益占有30%的份额。

经评估,小型轿车价值150000,因此,老律应向老群支付150000*50%*70%=5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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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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