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他人重婚,妻子可以起诉老公和小三的婚姻无效吗?
事件回顾
1996年10月18日,老群与老益登记结婚。
1998年8月14日,经法院调解,老群与老益离婚。
2008年10月20日,老群与老益复婚。
2014年5月19日,老益与老律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
2021年3月12日,老益因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1年9月29日,经法院判决,老群与老益离婚。
老群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老律与老益的婚姻无效;2、判令老律支付车辆折价款10万元。
经查:2017年8月,老律购买车牌号为小型轿车一辆,购车款为250000元,该车登记在老律名下。
诉讼中,双方均认可老益、老律各支付购车款125000元。
群益普法
那么,老群作为老律与老益婚姻关系的案外人,是否可以请求确认两人婚姻关系无效并分割财产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案件中,老益在与老群婚姻存续期间,又与老律登记结婚,老益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现老群主张老益与老律婚姻无效,证据充分,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小型轿车系在老益与老律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老益与老律共同共有,因双方各支付了购车款的50%,故确认老益、老律对小型轿车各占有50%的份额。
老益在与老群婚姻存续期间支付了小型轿车的购车款,故确定老益对小型轿车占有的50%份额属于老益与老群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老益的过错程度确定老群占有70%的份额,老益占有30%的份额。
经评估,小型轿车价值150000,因此,老律应向老群支付150000*50%*70%=5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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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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