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领手机却背上2000元贷款?
用户投诉后,营业厅给出的回复多是“合同已经签字”“尽到了提醒义务”“业务员违规操作”……
免费送礼变成了“信用购”,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又该怎么办?
事件回顾
近日,有报道称,在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办理业务时,业务员“承诺在网免费送礼品”,只要承诺在网3年就免费送一部手机。
湖南株洲的小群办理了该业务,没过几天便收到一条短信,通知他贷款办理成功。
小群这才发现,自己在得到免费手机的同时,签了一份贷款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手机欠费停机达一定期限构成贷款逾期。
小群投诉营业厅,给出的回复是合同已经签字生效。
小群表示,业务员办理业务时并未告知办贷款的事,他也是事后查询才知道的。同样办理了该业务的小益,因未按时缴纳话费造成逾期,影响了征信,不但信用卡办不了,店面装修也贷不了款。
那么,送手机“被贷款”了,怎么办?
群益普法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欺诈构成要件包括:
一是行为人要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既包括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的故意,也包括诱使对方基于此错误判断而做出意思表示的故意。
二是行为人须有欺诈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以是故意虚构虚假事实,也可以是故意隐瞒应当告知的真实情况。
三是受欺诈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判断。即欺诈行为与错误判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是受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做出意思表示。
营业厅业务员在办理送手机业务时,只要求客户承诺在网3年,故意隐瞒了客户与运营商、银行签署三方贷款合同的事实,使客户陷入错误判断,做出办理相关业务的意思表示。
正如小群所说“他如果说这么详细我就不办了,我买这个东西还要我贷款三年,征信记录上留一条,没有必要”。
可见,小群是因为业务员隐瞒了贷款的事实陷入错误判断才办理了该业务。
根据法律规定,小群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相关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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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白梓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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