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给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将单位承担的部分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吗?
案例回顾
小群和A公司于2019年1月签订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约定:小群工作地点为北京市,合同期为5年,工资税前15000元每月,公司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2022年7月份,因为疫情原因公司通知公司员工居家办公,在钉钉上进行考勤打卡。居家办公期间公司每月向员工支付一半的工资。
自某年7月之后,公司一直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小群工资,甚至有的月份没有发工资,居家办公期间,公司一直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但住房公积金自2022年11月份开始没有再缴纳。
2022年3月,公司以业务转移为由,要求小群去长沙继续工作,如果小群不服从公司安排,就应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按自愿离职处理。
小群认为是公司一直拖欠其工资,损害合法权益。
小群希望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支付公司应缴纳的公积金。
群益普法
那么,小群要求公司向其个人支付公司应缴纳的公积金的请求能够被支持吗?
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因社会保险、福利发生争议的范围予以明确。
这里所谓的社保保险、福利发生争议,不是指单位不缴纳保险和公积金等的行为本身,而是指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损失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对于单位不缴纳公积金,如果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情况,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对于该情况并没有提及。
律师认为,该种情况下,应当参考社会保险的规定予以处理,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经办机构不能补办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对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的行为,则基本采取的是行政管理的方式。
对于单位不予缴纳公积金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举报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还可以对该用人单位处以1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
如果在一定期限内用人单位仍然不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者如果申请用人单位将公积金直接支付给自己的,该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无法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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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邵先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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