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发布千万悬赏寻狗,找到后只给五千,巨额赏金是否要兑现
宝子们
你们最近有没有看过一条
天价寻狗启示
该启示称
找到并归还爱犬者奖励1000万元
整个事件持续发酵
后续也出乎小群的意料
找狗是假的!
找到是假的!
悬赏也是假的!
但这背后的的法律问题却值得探讨!
若属实该不该兑现承诺?
群益普法
事情是这样的,近期网络上较火的一条新闻便是这则寻狗启示,吸引人眼球的是狗主人悬赏1000万来找自己丢失的狗,并声称提供线索者奖励200万人民币,找到并平安归还的奖励1000万人民币。
这则新闻引起了网友的热议,纷纷开玩笑说辞职不干先去找狗。紧接着,有媒体曝出,狗找到了,但是狗主人仅奖赏了找到者5000元奖赏金。
大家都觉得狗主人是利用1000万奖赏金的噱头吸引大家注意,利用热度迅速找到狗,从来没想过真的兑现承诺,网友称这不是戏弄我们“感情”嘛。
但最后事情又反转了,根据郑州警方最新情况通报,该消息系某传媒有限公司人员杜撰,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冰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对马某、王某进行批评教育,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虽然天价寻狗事件是杜撰,但背后的法律问题值得探究!如天价寻狗是真的,那么找到狗的市民真的拿着这则寻狗启示去找狗主人兑现这1000万,是否会得到支持呢?
群益普法
一、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471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律师点评
首先我们要确定这个悬赏广告的性质,它是一则要约,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在于行为人完成了广告上的指示行为,那悬赏人应该按照悬赏广告履行支付义务,向行为人支付相关报酬。
这就意味着只要有人按照悬赏广告上的指示完成了该特定行为,那便代表这一份合同的成立,悬赏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发布悬赏广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发布声明,承诺对任何按照声明的条件完成指定事项的人给予约定的报酬。
任何人按照广告公布的条件,完成了广告所指定的行为,即对广告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发出悬赏广告的人,则应该按照所发布广告的约定,向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针对该则千万的高额悬赏广告,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狗主人应是按照约定向找到的人支付酬金,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坚持诚信的原则。
如果狗主人拒绝支付报酬,那找到者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狗主人支付悬赏广告上的酬金,在找到者提供证据证明该事实的基础上,法院会依法判决狗主人支付相应酬金。
但是像上述新闻,悬赏金高达千万但是仅是为了寻找一只狗,现实中这1000万的悬赏金额确实太高,如果仅是寻找一只狗那支付的对价明显有些超出我们对一般寻找狗的悬赏广告的认知范围。
正常生活中发布几千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悬赏广告寻找丢失的狗都是情理之中,但是这千万元确实太高,明显超出寻找一条狗的人们认可的正常支付对价。
所以法官在作出判决时会考虑到这一点,在考虑到实情的基础上会对千万元的赏金进行适当减少,所以如遇到上述悬赏过高的广告,完成指定行为的人会依法得到报酬但不一定会拿到广告中所承诺的高额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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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朱晓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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