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年轻人在外闯荡的第一道坎,就是租房。
被中介骗、被房东收房、奇葩室友、押金不退……年轻人之间聊起租房,比聊游戏还热闹。
租房,使每个漂泊青年重塑三观,小刘(化名)也遇到了租房的问题,真是让她万万没想到...
今日案例
2019年4月初,小刘(化名)租赁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一间,租金6000元/月,押一付六,租期3年。
2022年3月,小刘联系房东告知到期后不再续租,房东对房屋进行查验后称房屋内进了蟑螂,墙壁有脱落现象,并陆续检查热水器、沙发、房门等设备认为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损坏,房东便以此拒绝退还小刘押金6000元。
几番争执无果后,小刘将房东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房东退还6000元押金,并同时主张房东赔偿自己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合计3000元。
那小刘可以要回自己的押金吗?
群益普法
庭审中,房东辩称押金是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时对房屋及生活设施损坏的赔偿金。
原告对涉案房屋的生活设施造成了严重损坏,包括热水器、房门、沙发,被告对此进行维修产生了维修费,且被告在查验房屋的时候发现屋内进入蟑螂,严重影响到自己再次对外出租房屋,以上这些均对被告造成损失,故被告有理由不予退还押金。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洗衣机、油烟机、沙发存在人为损坏的情形,热水器漏水也符合自然老化的情形,不足以认定系原告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被告抗辩系原告原因造成涉案房屋内有蟑螂致使其无法出租产生损失的意见,关于损失和原告之间的因果关系,均无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房东退还小刘押金6000元,但驳回了小刘关于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诉请。
律师提示,遇到房东找理由不退押金时,应当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房屋本身和房屋内设施正常使用所产生的自然损耗,属于《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的: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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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郑媛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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