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日本排放核污水事件影响,国内多地掀起囤盐潮,部分商家利用市民的从众心理,推波助澜,发布虚假信息扩大社会恐慌情绪,以达到其个人目的。

8月25日,西安未央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通过社交群发布"为啥都来抢盐,今天日本正式排放核污水污染整个海洋,大海被污染海盐就不能吃,囤盐啦,肯定要涨价啦"等信息,为挣钱诱导群众争先购盐。

“核污染水影响食盐安全?”因核污染制造恐慌!已有人被抓!律师:网络绝非法外之地-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接到举报后,警方迅速将涉嫌散布谣言信息的刘某抓获归案。

经查,刘某为西安市某生鲜店铺老板,为提高店铺销售额,其利用日本向大海排放核污水事件热点,在多个社交群内发布不实信息诱导不明真相群众接龙购盐,短短数个小时,就有上百名群成员接龙排队购盐,严重扰乱市民正常生活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西安未央警方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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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盐抢购现象,目前多方发声,呼吁“不必抢盐屯盐。此前,中盐集团发布声明称,食盐储备供应充足,请社会各界理性消费,不要盲目抢购。

此外,还有网络传言称“含碘盐可预防核辐射”、“已经有变异鱼入境"“排完核废水就开始砸日本车”“核污染水影响食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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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西安公安 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携手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群益普法

散步谣言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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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对哄抬物价也有相关规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我国对于发布谣言、哄抬物价,已有明确的法条与案例告诫,大家既要保持警惕,也不必过度担忧,发国难财者必会受到法律制裁!

部分内容来源网络、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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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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