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索然无味,精神病拯救人类。
没想到是真的!
9月4日,青岛地铁上,一小伙突然甩了旁边大爷一巴掌。
本来觉得就是普通的争吵升级,没想到并不简单。
围观者透露,事情起因是一大妈在坐地铁,旁边的阿姨因为拥挤,让大妈往一边挪一挪,大妈说,旁边也有人,挪过去就挤到别人了,旁边阿姨还继续说。
结果蓝衣大爷不乐意了,过来说椅子都有一条杠,大妈没有坐过那条杠,于是和阿姨吵做一团,大爷直呼:社会风气就是被某些人带坏的!
此时,围观的小伙眼神锁定了大妈,蓄势待发。
意欲起手之际,谁料大爷突然来了一句:要是人少,我占10个座你也管不着!
于是小伙转换目标!仔细聆听,沉着分析。
最后有了判决,大胆,掌嘴!给了大爷一大逼兜子。
地铁瞬间安静,小伙随后转身后撤,边走边喊:混蛋!
大爷和大妈反应过来,以最快的速度追了过去,三人缠斗起来,争执中小伙又给了大妈一巴掌。
于是大爷、大妈进行了报警,有消息称,警方调查:打人小伙精神有问题 。
网友纷纷表示“能治理不讲理老人的只有精神病患者了”“精神病打人不犯法,白打”......
那么精神病打人到底犯不犯法?一起来看看。
群益普法
不少人认为精神病人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事实并非如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于精神病人行凶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受害人仍然可以使用法律武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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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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