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一怒之下
将住在自己楼上的全部住户
告上了法庭
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他能获得赔偿吗
一起来看看
今日案例
王某系某小区2楼业主,新房于2022年6月装修完毕。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化名)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张某、李某等24名业主均系王某楼上的已收房的业主,与王某二楼楼房厨房共用一根排水管道。
2022年9月某日上午,王某发现房屋厨房地漏反水,屋内多处被水浸泡。为防止损失扩大,王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放通知,“一号楼西侧单元02户邻居们先别在厨房用水了,下水道堵了”,后告知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联系维修工疏通管道,临时关闭水阀。经检查,发现堵塞点位于地下室的管道内,并从堵塞管道清理出建筑垃圾、油污等垃圾,但未能明确堵塞物系何人倾倒。
由于主管道堵塞,导致王某家中厨房管道多次返水,致家中多处被水浸泡,经鉴定王某损失为15000元,对于王某的损失,经社区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以及楼上所有业主等25名被告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
法院另查明,原告王某所属房屋系空置房,虽装修但未入住使用,楼上24名业主中,有7名业主均能提交证据证实,涉案事实发生前,未居住使用自己房屋。
那么,针对王某遭受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群益普法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2楼住户王某因下水道堵塞反水导致房屋受到损害,所有楼上业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某与楼上的24名业主系不动产相邻关系,共同使用同一下水管道,应当共同维护管道畅通,保证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王某的财产损害系由于下水管道堵塞反水造成的。但由于下水道使用人数众多,堵塞下水管道的杂物来源无法确定,故共同使用该管道的用户都应承担责任。
王某的财产发生损害后,物业公司及时雇请专业人员疏通管道,履行了物业服务的相关义务,物业公司在本案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其自愿承担5000元的损失,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置,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黄某、李某等7名业主,有证据证明在2022年9月份前均未入住使用所属房屋,从常理和逻辑上可认定对王某的损失无过错,故其不应承担责任,其他17名住户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足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故法院判决,王某的损失扣减物业公司自愿承担的部分后由其他责任业主平均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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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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