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张赚6万?湖北一医院院长倒卖出生证明,律师:或涉嫌多项罪名
近日,湖北某医院院长叶某某涉嫌贩卖出生证明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11月6日,有网帖举报湖北某医院涉嫌贩卖出生证明,称经过一年多的暗访发现,医院院长叶某某勾结多地中介团伙,利用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办理出生证信息,物色客户,贩卖出生证明、疫苗本。
根据该网帖,买证者只需提供身份信息,给9.6万元,医院方面就会按照“正常”生产流程,在医院办理建档、产检、住院、分娩、出院等全套真实信息,“生产”两天出院后,客户就可以带着“买来的孩子”前往该医院采集足底血(新生儿出生采集足底血),后办理出生证明,全部过程最长7天就完成。
同时,医院方面提供全国通用版本的疫苗接种本,并按照“真实”新生儿出生的流程“打疫苗”,打印乙肝及卡介疫苗注射记录、注射日期、疫苗生产厂家及疫苗批号。
在暗访镜头中,医院院长叶某某说:“我们犯的是死罪”,“风险是极大的”。院长下场推销、制作贩卖假出生证明,叶某某每办一张出生医学证明就能获利66000元。
事件曝光后,迅速引发了网友热议并表示愤怒。网友表示:道德沦丧!丧心病狂!
11月9日,封面新闻的记者从当地公安局获悉,针对某医院院长叶某某被举报贩卖出生证明及婴儿一案,有了初步调查进展:已查实,叶某某及相关人员今年以来贩卖了5份出生证明和配套疫苗本,至于其被举报贩卖婴儿的情况,因调查环节较多,还在调查核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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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本案例中涉事医院院长叶某某或涉嫌哪些罪名?
1.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健委统一印制,由新生儿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委托管理机构办理签发,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是珍贵的“人生第一证”,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具有法定的证明力。疫苗本,全称免疫预防接种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免疫预防接种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在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办理。
叶某某组织贩卖出生证明、疫苗本的行为,可能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叶某某明知他人拐卖婴儿,仍然向其提供被拐卖婴儿的出生证明的,按照法律规定应以拐卖儿童罪的共犯论处。拐卖儿童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起步,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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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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