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圣诞节来了
在刚刚过去的平安夜
大家是否意犹未尽
其实过也好不过也罢
权当为自己找个快乐的理由吧
没准儿还能在圣诞节收到
心爱之人赠与的一份大礼呢
咱今天就来聊聊有关礼物的事儿
别以为送到你手里的礼物
就完完全全属于你了
圣诞节的早晨,小陈刚起床就收到了男朋友小王给她发的1314元红包:“亲爱的,圣诞节快乐!爱你哟!”
如果是老公发的红包,双方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在离婚时不存在返还的问题。如果是男朋友发的红包,就要看赠与目的了!
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款,则一般会被定性为赠与,如“520”、“1314”等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会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
还有一些有明显赠予意思表示的对话,如“给你了”“随便拿去花”,以及在节日期间的转账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分手后要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如果被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比如彩礼、见面礼等转账,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返还。
圣诞节,男朋友给我送了一个项链,完全属于我了吗?
男女恋爱期间特别是节日之际,经常会赠与一些礼物,如服装、饰品、手机等物品,这种互赠礼物是为了表达情意,属一般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无偿取得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分手后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而给予的贵重财物,结合给付动机以及财产特性来认定,如轿车、房产等,这些财物的赠与一般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这种赠予实质上也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予,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受赠方一般应将财物返还赠与方。
节日虽浪漫
但学点法律知识
可以为这份浪漫增加色彩
最后
祝大家圣诞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