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里有个习俗是:正月不理发,理发克舅舅,理发好时候,二月龙抬头,意思是从春节的正月初一到阴历二月初一不能剃头剪头发,否则会对家里的舅舅不好。
虽然大家都这么说,但是很多人都只是当个段子听听。
近日,“外甥正月初二去理发,当晚舅舅遇车祸去世,舅妈控告他故意杀人,赔100万”直冲热搜榜。
网友评论“这不是一句调侃吗?居然有人当真?
那法院如何判?一起来看看。
今日案例
某年大年初二,舅舅嫌外甥刘某发型过于邋遢,两人发生争吵,刘某马上就出门前往理发店理发。
理完发后刘某去找朋友聚会,直到第二天才得知舅舅在昨晚酒后骑车发生车祸去世了,立刻前往吊唁。
舅妈发现刘某理发后,两人发生激烈冲突,舅妈扬言要到公安局告他故意杀人。
据报道介绍,舅舅后事办完后,舅妈找到一位“大仙”。
他称刘某明知当地“正月理发死舅舅”的习俗,仍然去理发,必然导致舅舅不能释怀,晚上喝酒比平时醉得快,因此出车祸,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舅妈去公安机关控告刘某间接故意杀人未果后,又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赔偿100万元。
群益普法
那么本案中外甥刘某正月理发要为舅舅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外甥正月理发舅舅死亡按照案件分类属于人身损害侵权案件。法律上构成民事侵权,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一、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
二、损害事实,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遭受不利影响,产生了损害性的后果;
三、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责任成立后责任的形式以及大小;
四、主观过错,即支配行为人在法律上和道德上应受责难的行为的故意和过失状态。
就本案而言,虽然导致了舅舅死亡的损害后果,但外甥刘某正月理发显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且刘某理发与其舅舅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更没有主观过错。况且查明舅舅的的死亡原因是其酒后驾车导致的意外,显然与刘某正月理发的行为无关。
因此,外甥刘某不应为舅舅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正月理发死舅舅”的说法实际是源自清朝时期汉人思念明朝而在正月不理发的习俗,是“思旧”的谐音,最后演变成了“死舅”的顾忌。车祸原因是酒驾导致意外,与刘某理发无关,故依法驳回了舅妈的诉讼请求。
在这里群益提醒大家,莫将民俗当成道德的标杆与法律的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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