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过去一年,大家是否有被商家套路过?是否买到过假冒伪劣商品?
当权益遭受侵害时,应该怎样和不良商家说“不”。
今天,我们一起学习相关知识,坚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侵权行为“Say No"!
1.说是折扣价,实际上是商家在促销前提高了价格,活动时的折扣价和平时原价价格没区别,算是欺诈吗?
算。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2.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可以要求全部退款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看到很多商品都标明7天无理由退换货,那是不是意味着7天内都可以随意退货?
7天无理由退货还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我们买到的商品,符合这些条例,都可以去维护自身的权益哦~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5)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6)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7)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维权可以这样做↓
(1)与商家协商: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通过12315/315维权: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联系12315或者315投诉。
(3)向有关部门反映: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者质检部门反应自己遇到的难题。
(4)获取其他帮助:以上都解决不了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我们寻求帮助,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哦,咨询电话:400-833-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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