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威胁......

原本以为离婚是一段不幸的结束

岂料却是“噩梦”的开始

离婚了还被前夫骚扰威胁怎么办?法院:我们管!-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有人离婚后能够一别两宽

有人却频繁遭受前夫的骚扰

面对这种情况

该如何实现自救呢

今日案例

2015年1月,王先生与白女士登记结婚,育有一女。

结婚后,王先生因性格敏感、控制欲强,经常翻看白女士的手机,还在白女士驾驶的汽车上安装定位软件。长此以往,白女士倍感压力,多次与对方沟通,王先生均以“爱的名义”强词夺理。

无奈之下白女士提出离婚诉讼,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离婚,并判定女儿归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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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女士带着女儿搬离原来的住所,希望自此能够安心生活。然而平静的生活并未随之而来,离婚后白女士经常收到王先生的微信或电话,要求其告知现住址,白女士均予以拒绝。得不到答复,王先生就频频到白女士的单位楼下蹲守,甚至一路跟踪至家中,一再要求其回到自己身边,并对前来制止的白母进行推搡。

对此情形,白女士心力交瘁、苦不堪言:明明都离婚了,怎么还不停地骚扰自己呢?怎样才能摆脱这种骚扰?

群益普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五)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本案中,王先生与白女士已经离婚,王先生却还一再跟踪、骚扰对方,甚至强迫对方与自己和好,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对方的正常生活。因此,白女士可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禁止王先生骚扰、跟踪自己,并禁止其在自己的住所、工作单位做出可能影响自己及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工作的行为,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对反家庭暴力的重视日益提高,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也逐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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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广东一男子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日常生活中如不幸遭受家庭暴力,则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