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已婚女子

还育有3个娃

同时和3个男人保持关系

这样的女人究竟有何魅力

女子与男友“结婚”,被丈夫当场揭穿:她已婚,还与另一男子交往-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今日案例

2024年2月1日,在四川的某个酒店里,新娘漆某和新郎唐某正在亲友的见证下举办婚礼,不曾想,婚礼刚结束,其合法丈夫聂某就赶了过来,现场陷入混乱……

原来“新娘”漆某不仅已婚,与丈夫聂某育有三个孩子,还与另一名男子何某保持交往,并与其拍下了婚纱照。

在她的“用心经营”下,丈夫聂某、男友何某不断转钱给她,她又把钱大量花在“新郎”唐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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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漆某与其丈夫聂某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2023年3月漆某结识了唐某,由于唐某年轻帅气,漆某很快坠入爱河。唐某没有固定的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漆某就每个月给唐某钱花。为维系这种关系,漆某隐瞒了自己早已结婚的事实,并谎称自己是美容店老板,把自己打工的工资和丈夫打给自己的生活费都拿给唐某用。

但与唐某恋爱的“开销”实在太大,让漆某无力承担。2023年5月,漆某又通过社交媒体认识了何某,并以恋爱的名义与何某“交往”,何某奔着结婚的目标与漆某交往。期间漆某以自己开店、结婚彩礼、购买三金等各种方式找何某要钱,一年时间不到,何某共向漆某转账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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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漆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批准逮捕,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近期将提起公诉。

此事件一出,引发广大网友的讨论,有网友表示:这比电视里的情节还刺激,人和人差距真大,我连我老公都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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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益普法

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已婚女子漆某的行为。

在本案中,漆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并且是直接故意;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导致行为人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具体到本案,漆某隐瞒自己早已结婚的事实,通过社交媒体以恋爱名义结识何某,在与何某交往过程中漆某以自己开店、结婚彩礼、购买三金等各种方式找何某要钱。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何某共向漆某转账10余万元,漆某将骗取何某的钱财用于唐某的消费。显然漆某的行为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涉嫌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女子与男友“结婚”,被丈夫当场揭穿:她已婚,还与另一男子交往-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相关司法解释对诈骗金额的认定

另外,如果漆某在举办婚礼前,已经与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可能构成重婚罪。

最后,漆某的故事也提醒大家,在相亲过程中遇到非常热情、联系时间很短就主动要求确立情侣关系的人需要提高警惕;请勿相信任何未曾见面即要求汇款或充值的理由,即便见面后,对于涉及金钱往来的事情,也需格外小心,避免成为诈骗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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