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出生即被遗弃,车祸离世后,亲生父母和抚养人同时起诉索赔偿款-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一方是给予生命,让她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亲生父母,一方是陪伴她成长,给予她鼓励的实际抚养人,两者都因这位17岁女孩遭遇车祸不幸离世而深感悲痛,并同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各自主张对这笔因女孩车祸身亡而产生的赔偿金的权利,那么,谁才是这份赔偿的最后归属?

女孩出生即被遗弃,车祸离世后,亲生父母和抚养人同时起诉索赔偿款-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今日案例

故事始于2006年8月的一个夜晚,四川省某县的王大力(化名)家中迎来了第四个孩子的诞生。由于王大力夫妇已经有三个女儿,无力抚养第四个孩子,遂产生将这名女孩送给他人抚养的想法。

当晚,王大力夫妇便将刚出生的女孩抱给了邻村的老周抚养。老周是一位心地善良的人,不仅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更是将女孩视为己出,倾注了全部的爱与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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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流转,女孩在老周的呵护下茁壮成长,直至上初中时,老周的健康状况急转直下。为了让女孩日后有所依靠,老周便让女孩与亲生父母相认,但因此前亲生父母从未联系过女孩,双方并不亲近,之后偶有往来。

然而,命运弄人,2020年老周离世,留下年仅14岁的女孩无人照料。社区负责人向当地民政部门汇报情况后,征得了女孩与老周弟弟的同意,确定由老周的弟弟监护、抚养女孩并保管老周遗留给女孩的12万元存款。老周的弟弟一直对女孩进行着抚养、教育和监管,但未进行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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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命运似乎并未就此放过这个女孩。2023年,17岁的女孩不幸发生车祸,在重伤治疗期间,老周的弟弟将其保管的12万元存款作为医疗费交给医院并将剩余部分交给女孩的亲生父母,用于后续治疗。

此后,女孩亲生父母接手女孩的治疗事宜,还主动垫付了医疗费,并将女孩转入更好的医院救治,但最终还是未能挽回她的生命,亲生父母为其办理了葬礼。

女孩离世后,关于赔偿金的归属问题引发了争议。女孩亲生父母和老周的弟弟同时起诉了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金。

群益普法

那么,赔偿金究竟该给谁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本案中,因女孩与老周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其与亲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随之消除,而老周的弟弟作为女孩的叔叔不属于法律上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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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女孩在出生后即被亲生父母抱养给养父亲老周,由老周实际抚养长大,在老周死亡后,老周的弟弟在事实上承担了女孩的抚养、教育及监管责任,虽然老周的弟弟与女孩非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但女孩生前与他之间形成了密切的共同生活关系和精神依赖关系,故应认为老周的弟弟有权参照近亲属的规定作为权利人主张赔偿。

另一方面,女孩的亲生父母于2018年与女孩进行了认亲,恢复了联系、交往,对女孩的成长给予了一定的关怀、关爱;并在女孩重伤至死亡的特殊期间,对女孩进行了全面的监管、照顾,可视为特殊期间对女孩进行了事实抚养。鉴于此,亲生父母亦可作为特殊期间的事实抚养人参照近亲属规定酌情主张适当赔偿。

在综合考量了老周的弟弟与亲生父母分别与女孩之间形成的经济上的关联程度、情感上的依赖程度及生活中的密切程度等因素,且考虑女孩养父生前长达14年对女孩的巨大付出等事实,法院最终酌定:老周的弟弟获得赔偿总额的80%;而女孩的亲生父母则获得剩余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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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冯秀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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