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女高管,因其所负责的项目出现问题,月薪被公司从10万降到了7万,并且还被扣发了项目奖金。
随后,该女高管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项目奖金,法院会支持吗?
今日案例
葛某于2019年8月1日入职一家金融公司,月基本工资为10万元。
入职之初,葛某签署了责任状,其中载明:若葛某所在部门未能达成考核目标,或葛某在考核期内负责的项目确定无法盈利或存在重大盈利不确定性时,公司有权对葛某进行降职、降薪处理,葛某对此表示无条件服从并配合。
在职期间,葛某负责了资产重组和安德利两个项目,并于2020年4月获得了200余万元的项目奖金。然而,这两个项目随后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
2020年5月,因安德利项目未严格履行立项程序,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发出了警示函;同年6月,资产重组项目因违规挪用募集资金,公司被监管机关出具了警示函。
葛某作为上述两个项目的承揽人及负责人,应当对其负责,公司于2020年10月决定对其采取降薪处理,将葛某的月工资从10万元降至7万元,并取消了原计划发放的奖金15万余元。
葛某不服公司的处理决定,后经过劳动仲裁起诉至法院,要求金融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及原计划发放的奖金。
群益普法
本案中,该公司的降薪、扣发奖金的处理决定是否合理?
法院认为,首先,葛某曾签署过责任状,其中对考核期内的业绩要求进行了约定,现葛某所在部门两项考核目标均未完成,故公司据此对葛某予以降薪并无不当,且从降薪幅度来看,尚在合理范围之内。
其次,葛某负责的项目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违规操作行为,导致公司受到了一定的处罚。作为项目承揽人及负责人,葛某对项目流程、文件材料负有审批职责。因此,公司扣发葛某该项目部分奖金有事实依据和规章制度支持。考虑到葛某已获得项目承揽奖金200余万元的情况下,公司扣发其15万余元的奖金亦属合理。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针对劳动者的严重失职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员工处以降薪、扣发奖金等惩罚措施,但是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给予劳动者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确保整个处理过程公平公正。劳动者也应恪尽职守,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避免出现重大错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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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李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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