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姻出现裂痕,女子和其丈夫选择了分居,可没想到的是,在分居期间,丈夫和婆婆竟一声不吭地带走了仅8个月大的孩子,还拒绝女子探望。
无奈之下,女子以侵犯监护权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
今日案例
2019年6月,王某(女)与赵某(男)登记结婚,起初双方感情尚可。然而,自2021年1月他们的儿子小赵出生后,两人常常因照顾孩子及处理各种家庭琐事而发生争执,双方的关系逐渐疏远。
2021年6月中旬,两人最终选择了分居。在此期间,他们虽曾尝试协议离婚,却未能达成共识。
同年8月8日,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更是加剧了这对夫妻的矛盾。赵某及其母亲李某,在未经王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刚满8个月大的小赵带回老家。
王某心急如焚,多次提出探望儿子的请求,均被赵某拒绝。
面对这样的境况,王某毅然决然地提起了离婚诉讼,然而法院却并未准予。
不甘心的王某,为了能够见到孩子,一纸诉状将赵某及李某告上了法院,她认为,该二人擅自带走小赵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请求法院判令其二人将小赵送回,由自己继续行使对小赵的监护权。
群益普法
一,关于赵某及其母亲李某擅自带走小赵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父母一方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侵害另一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本案中,王某和赵某均系儿子小赵的监护人,对儿子小赵有平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赵某以及母亲李某擅自将尚在哺乳期的小赵带走,并拒绝王某探望,致使王某长期与孩子分离,不能抚养孩子,构成对王某监护权的侵害。同时,此行为也使小赵被迫中断母乳喂养,失去母亲的呵护,不利于其身心健康。
二、关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但分居期间,小赵的抚养监护应如何处理。
目前法律对于婚内监护权的行使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认为,尽管父母对孩子均有平等的监护权,但监护权的具体行使应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本案中,小赵自出生起至被父亲赵某、祖母李某带走前,一直是由母亲王某母乳喂养照顾,至诉前尚未满两周岁,属于低幼龄未成年人。法院认为,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正处于矛盾较易激化的分居状态,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参照《民法典》“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规定,小赵暂由王某直接抚养为宜。王某在直接抚养小赵期间,应当对赵某探望小赵给予协助配合。
最终,法院判决小赵暂由王某直接抚养,赵某可探望小赵,王某对赵某探望小赵予以协助配合!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冯秀娟律师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