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因意外受伤而急需就医的情况。为了方便紧急处理伤口,我们往往会选择就近的医院,其中不乏私立医院。

如果事故发生后,去的是私立医院进行治疗,这个费用到底能不能赔?
今日案例
某天,刘某骑着自行车不幸与张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了碰撞,事故导致刘某的牙齿缺失。
随后,交管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
为了尽快修复受损的牙齿,刘某前往了一家私立医院进行牙齿补全治疗,并为此支付了2万元的费用。

然而,当刘某向张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对方却以“私立医院费用过高”为由,拒绝赔偿该笔费用。
面对这种情况,刘某便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及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在私立医院所支付的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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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刘某的诉求,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刘某去私立医院治疗的2万元费用是否过高。首先,刘某因交通事故导致牙齿缺失,进行牙齿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属于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其选择在专业正规的私立医院进行诊治并无不妥,因为合理治疗并非意味着“最低标准治疗”。其次,刘某也提供了医院病历、诊断报告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并没有过度医疗。
基于以上分析,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要求张某及保险公司对刘某在私立医院的治疗费用进行赔付。
律师提醒
在遇到这类受伤赔偿案件时,不能仅凭治疗地点是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来评判费用的合理性。选择私立医院进行治疗,并不意味着就是过度诊疗或价格高昂。
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去私立医院进行治疗,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其要求是治疗方案需与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伤害有关且费用合理。如果赔偿义务人持有异议,则需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只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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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朱晓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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