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掀起了一股黄金热潮,随着金价的上涨,黄金首饰的价值也越来越高。为家中的老人购买金首饰,也成了许多子女表达孝心、让老人开心的一种方式。
然而,有些子女经常为母亲购买金首饰以尽孝心,却在母亲去世后因此引发了家庭纷争。这些金首饰到底应该如何处理,是由购买者继续拥有,还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平分?
今日案例
王老太太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大女儿由于经济条件比较好,常在王老太太生日或节日时为其购买金首饰。
不幸的是,2020年王老太太因病去世,在去世之前,她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和房屋交由儿子继承,但遗嘱中并未提及首饰该如何处理。
现在,兄弟姐妹几人因为金首饰的归属问题而产生了纠纷。王老太太的儿子坚持认为,从母亲的遗嘱中可以看出,母亲的遗愿就是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儿子,因此母亲的首饰也应该归他所有。
王老太太的大女儿则认为,母亲的首饰都是她购买的,母亲去世后理应归还给她。
王老太太的二女儿认为,首饰属于母亲的遗产,遗嘱中没有提到首饰留给哪个子女,所以应该三人平分。
群益普法
那么,法律对此类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呢?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同时,《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明确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继承的顺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涉及赠与和继承两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关于赠与的方面,赠与的财产在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权利一经转移,赠与即完成,非法定事由是不可任意撤销的。很显然,王老太太的大女儿早已将金首饰转移给了王老太太,除非有证据证明双方事先有约定(只是由母亲佩戴,并非赠与母亲),否则该赠与已经完成,金首饰归王老太太所有。
其次,关于继承方面,王老太太儿子手中的遗嘱虽然体现母亲将存款和房产交由他继承,但不能以此推断这些首饰也归他一人所有。因此,该部分首饰应该由王老太太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三个子女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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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郑媛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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