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工龄被辞只能赔12个月?高院:适用法律错误,按22个月赔偿!-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是否最多为12年的问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实施以来,很多人一直存在理解上的模糊。

甚至在某些司法判例中,也出现了观点不一致的情况。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一问题。

22年工龄被辞只能赔12个月?高院:适用法律错误,按22个月赔偿!-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今日案例

张某于1998年入职某公司,从事生产车间输送工作,但他的职业生涯并非一帆风顺。

1999年1月,张某不幸因工受伤,并在2011年11月1日被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十级伤残。尽管如此,他依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然而,命运似乎并未眷顾这位老员工。在工作期间,张某负责看管的提升机突发故障,两根链条断开脱落,导致2号水泥生产线停产。

22年工龄被辞只能赔12个月?高院:适用法律错误,按22个月赔偿!-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张某自2020年10月6日之后未再到公司上班,2020年10月7日,公司对张某作出开除的处理意见。

在被除名前一年(即从2019年10月份至2020年10月份),张某的月平均工资为2215元。

面对公司的无情解雇,张某感到非常的生气。他认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解除,应向其支付相应赔偿金。

于是,他毅然决定将公司告上法庭,为自己讨回公道。

法院审理

一、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某对生产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其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故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张某支付赔偿金。按张某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2215元×12个月=26580元,赔偿金则为26580元×2=53160元。

然而,张某对二审判决不服,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某自1998年开始在该公司工作,公司于2020年10月7日对张某作出除名的处理意见,故张某在某公司工作的年限为22年。张某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的标准,因此,应在查明张某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的基础上,按照其主张的22年计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原判决按照12年计算适用法律错误,故裁定指令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群益普法

为什么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呢?

高级法院之所以认为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这可能是由于审判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第二款的理解存在差异。

该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款则做了特殊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上述条款的真实意义在于,针对高收入劳动者,其月平均工资通常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为了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对高收入劳动者可获得的经济补偿进行了特别限制,即实行“双封顶”政策,对其支付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但对于未达到上述收入标准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限制,而是以其实际工作年限为计算依据。

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也曾就上述问题给予过劳动者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款所指“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规定只适用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形。
最后,群益再强调一下,如果你的月工资并没有达到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你的经济补偿就应依据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来确定哦。

22年工龄被辞只能赔12个月?高院:适用法律错误,按22个月赔偿!-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董世昌律师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