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的无人机在上空停留时,不幸被另一架无人机撞上,导致严重损毁。面对这种情况,男子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但令人不解的是男子也要担责,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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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6日,某寺院门口广场举办了一场盛大的庙会活动,吸引了大量市民前来观赏。小王作为摄影爱好者,带着他的无人机前来航拍,希望能够记录下这一盛况。然而,一场意外却悄然降临。
下午1点30分左右,小王的无人机在25米的高空悬停时,遭遇了突如其来的撞击。撞击来源于小刘放飞的另一架无人机,这一突如其来的碰撞导致小王的无人机发生坠落并彻底毁损。
事发后,小王找小刘协商解决此事,但小刘认为是小王的无人机撞了自己的无人机。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小王将无人机的飞行数据传至生产商处进行专业分析,《数据分析结果报告》显示:外力作用导致事故;上电时间369秒(13:36:56),相对高度25米,距离返航点31米,飞行器悬停状态下受外力刮蹭,导致机身姿态不稳;上电时间381秒(13:37:08),相对高度24.9米,距离返航点31.8米,飞行器因外力刮蹭后调整姿态过程中电机过载触发降落,飞行器开始下降;上电时间386秒(13:37:13),相对高度20.2米,距离返航点31.7米,飞行器外力刮蹭后电机过载触发降落过程中出现主控电调通讯异常发生事故。
然而,小王将该数据报告发送给了小刘,小刘始终没有回应,还把小王的微信拉黑。
小王认为,自己的无人机在悬停过程中受小刘的无人机撞击,从而导致他的无人机损坏,小刘应赔偿其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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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小王究竟能否要回自己的损失呢?
本案中,双方对放飞无人机相撞一事均无异议,且根据生产商的《数据分析结果报告》,可以认定是小刘在操控无人机的过程中未充分观察飞行空域内其他无人机的具体方位,导致与小王操控的处于悬停状态的无人机发生剐蹭,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然而,小王在该空域内操控无人机进行航拍时,对自身财产安全亦负有安全注意义务。但在事故发生时,他并未观察空域内其他无人机的飞行动态,也未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因此,对于事故的发生,小王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此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民用无人机活动及其空中交通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民航局规章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更是明确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案中,小王、小刘均属于未经批准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行,即所谓的“黑飞”,均存在过错。最终,法院综合比较双方的过错大小后判定,小刘应对小王无人机毁损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剩余部分的损失应由小王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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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初艳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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