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擅自纹身,家长要求纹身店赔偿清洗费,法院:双方均有错-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现在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选择通过纹身的方式来展现个性,却往往忽视了纹身可能造成的一系列不良影响。

那么,当未成年自愿要求纹身时,纹身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让我们通过本期案例来了解。

15岁少年擅自纹身,家长要求纹身店赔偿清洗费,法院:双方均有错-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今日案例

2019年年初,年仅15周岁的小戴,在好奇心驱使下,瞒着家长三次前往一家纹身店,进行了大面积的纹身,共花费了1135元。

回家后,小戴的母亲看到孩子的“大花臂”纹身时,担心这会影响小戴的学业和未来发展。于是,她带着小戴匆匆前往某美容院进行纹身清洗,共支付了清洗费18000元。

15岁少年擅自纹身,家长要求纹身店赔偿清洗费,法院:双方均有错-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小戴的父母对于纹身店店主给未成年孩子纹身的行为感到十分气愤,他们认为,店主这种行为是不负责任的,遂要求店主赔偿纹身清洗费18000元。

然而,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小戴的父母将纹身店店主告上了法院。

群益普法

纹身店店主对小戴进行纹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在本案中,虽然小戴是自愿进行纹身的,但考虑到他当时年仅15岁,以其年龄和智力尚不能清楚地判断纹身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可能带来的损害和影响。因此,该行为不属于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作为纹身店的经营者,店主应当知晓纹身对未成年人身体和人格权益可能造成的伤害,他在未准确核实小戴身份、年龄的情况下为小戴实施大面积纹身,存在重大过错。纹身店店主现因过错侵害小戴的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小戴的父母对未成年的小戴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管理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小戴的行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

虽然纹身作为一种在人体皮肤上进行侵入和改造的行为,直接构成了对身体权的威胁,但由于程度轻微,如果能够得到被纹身人的同意,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免除纹身者的侵权责任。但关键在于,只有当作出同意意思表示的主体具备同意能力时,其作出的同意方属有效。在本案中,小戴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能够理解纹身的基本含义,但对于纹身可能带来的生活、学业上的诸多影响和后果,已经超出了其认识和识别的能力,因此,小戴的同意并不能免除纹身店店主的责任。

考虑到纹身店店主作为经营者,完全有能力通过简单的手段来核实身份、年龄等,以避免和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因此他应该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纹身店店主承担70%的责任,赔偿小戴父母纹身清洗费1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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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郑媛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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