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涵盖了所有数字化的媒体形式:如数字化的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移动端媒体、数字电视、数字报刊杂志等。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以手机、电脑、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新媒体以其传播与更新速度快,成本低,超大信息量,丰富的内容,低成本全球传播,检索便捷,多媒体形式传播,超文本,而且与用户有更高更强的即时互动性等特点,占据了新时代的宣传推广的前沿位置。
律师说
此类风险,一般采取三阶段全方位风险控制来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权益。
1、事先预防,完善合同的审批制度、审查制度,约定违约责任。
2、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现对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就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及时催要或立案起诉、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延误时机。
3、事后补救措施,一旦发现回款无法按期收回及催讨有困难,应分析对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财务风险贯穿新媒体行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不能完全规避,但是可以通过预防及控制降低财务风险。
二、针对虚假信息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今既有行政处罚法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处罚,有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同时,若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照《刑法修正案(九)》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针对涉及隐私问题
第二、加强网站安全维护,提高安全技术。网站由于安全技术的缺失,掌握海量公民相关信息的政府机关及其他社会事务管理的公共机构,如果不注意保护也有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侵害。
这样当风险真正来临时,企业也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降低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现在,信息还在不断更新与变化中,企业更要做好法律风险控制对策,才能在法律框架下在新媒体的时代中走的更好,走的更远。
小编说
在此要郑重感谢王总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邀请,参与访谈,期待下次能够与王总继续分享行业的那些事儿!
原创文章,作者:晓益,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群益面对面——新媒体推广行业的法律风险与管理智慧》http://www.qysee.com/archives/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