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只要大家用手机,不管是用国产手机还是非国产手机,想必大家都听过苹果公司。
如果你是小说爱好者,那么不管是否读过,你一定听说过《龙族》的大名,它的作者叫做江南,真名叫做杨治。在刚刚结束的一场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原告是知名作家江南,被告是苹果公司。在2018年底,作家江南终于收到了来自苹果公司的赔付款。
这也意味着历时3年多的作家江南诉苹果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彻底结束。
在2015年,江南发现苹果公司的在线苹果商店为读者下载销售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九州缥缈录》系列作品。读者可直接通过苹果公司生产销售的iphone等产品进入苹果商店,将涉案作品下载到该产品中进行阅读。读者也可以通过苹果公司的iTunes软件将涉案作品下载到终端电脑,再连接到苹果公司生产的全系列产品进行阅读。江南认为,他依法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非经他本人许可任何人均不得非法使用上述涉案作品。
现苹果公司未经江南本人许可,将江南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阅读,获取经济利益,构成对江南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通过苹果应用商店,网络用户可以购买并下载涉案应用程序。根据现有证据,涉案应用程序系第三方开发商开发。经比对,涉案应用程序中含有涉案作品部分内容。原告江南表示,未曾授权任何主体在苹果应用商店传播含有涉案作品的应用程序。被告苹果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应用程序传播涉案作品系经合法授权。故涉案应用程序应为侵害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应用程序。被告苹果公司赔偿原告杨治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
本案中的争议焦点在于,苹果公司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平台,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被大量引用,尤其是在网络信息存储网站大量兴起后,代表这一原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更是为网站频频使用的免责抗辩的工具。
随着中国互联网产业不断发展,相关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这一原则也越来越多地被引用,成为影响诉讼结果走向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2016年社会普遍关注的快播侵权案,快播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就成为当时辩论的一大焦点。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江南诉苹果公司侵权一案时认为,苹果公司作为AppStore程序应用商店的实际运营者,根据自身规划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政策及协议条款,对AppStore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强大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属于应当知道该侵权行为存在,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并不适用避风港原则,抗辩理由不成立,不能因此免责。驳回了苹果公司的上诉请求。这也意味着苹果公司彻底败诉,对于原告江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成立,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知识产权其实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随着中国互联网产业不断发展,相关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避风港原则也越来越多地被引用,成为影响诉讼结果走向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2016年社会普遍关注的快播侵权案,快播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就成为当时辩论的一大焦点。希望大家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都能像江南一样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文 | 小叶杨
排版 | 小石笔记
审核 | 陈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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