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网友热评
“这也是个人才啊!!”
“我曾今也想过这事,但只是想想……”
“人间正道是沧桑啊……”
律师观点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主观方面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客观方面要件为: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大学生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复制的方式获取虚假的学校饭卡,并向学生贩卖,其他学生在购买到虚假饭卡后,使用虚假饭卡在学校食堂刷卡机上刷卡消费,使学校刷卡销售点产生错误认识,将商品交付给持复制卡消费的学生,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
小编说
聪明反被聪明误!本来聪明的头脑能为社会做点贡献,却为了蝇头小利,放弃了自己的大好前程,真是可惜可惜啊……希望各位客官引以为戒,做一个走在阳光下,光明磊落的青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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