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打水漂!跟朋友合伙做生意,这几个坑千万不要踩,条条致命-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老话说的好,亲戚朋友关系再好,也不要一起合伙做生意,因为往往出于过度信任,很多细节和约定并不详尽。

一旦出现问题,双方可能会因此产生矛盾,严重时,甚至连朋友都做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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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例

王先生和李小姐是多年好友,因李小姐开设了一家网络公司,王先生决定投资100万元和她一同创业。

在入股的前两年,王先生还能陆续收到网络公司的分红。然而,好景不长,从第三年开始一直到现在,他再也没有收到过分红。尽管他多次向网络公司索要分红,却总被以各种理由拒绝和拖延。

心灰意冷的王先生想要抽身而退,却发现退股之路比想象中艰难百倍。他一时半会找不到第三人接手自己的股权,李小姐也根本没有接收他股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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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震惊的是,王先生居然还收到了法院传票,要求他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下,王先生彻底懵了。他不仅没能收回投入的100万元,居然还要背负公司债务。他满心疑惑,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为何原本出于好意的投资,如今却让他陷入了如此被动的境地?

这场投资之旅,对王先生来说,无疑是一场从天堂到地狱的过山车体验。而他和李小姐的友情,也因此蒙上了一层阴影。

群益普法

那么,王先生究竟在哪些方面存在欠缺,才导致了如此被动的局面?

第一、分红机制不明确

作为公司股东,自然享有股东分红的权利。但法律明确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案中,王先生自始至终没有和公司约定股东分红的前提和条件,任由公司说了算,进而导致王先生不知道公司到底什么时候分红,分多少等具体的分红方案,完全靠公司的自觉去获取分红,显然很容易处于被动局面。

第二、未考虑退出机制

股权可以转让,但前提是对方愿意接收,并且如果向第三方转让股权,还需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王先生在入股的时候根本没有考虑到退出机制,也是任由公司发展情况而定,这样的做法很容易让他在股东不同意或找不到第三方接收股权时陷入被动。

第三、情感与商业利益混淆

王先生在投资入股时,可能更多地是出于对李小姐的信任和友情的考虑,而非完全基于对公司前景的看好。他高估了在利益面前的人性,忽略了法律风险,将情感和商业利益混为一谈。这种盲目信任的做法,让他在面临法律风险时毫无准备,最终将自己置身于风险之中。

因此,在做生意时,无论是与朋友还是他人合作,我们都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前约定好分红机制,设置好退出方案,并严格把控风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陷入被动的局面,确保自己的投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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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汤艳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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