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新家本该是件开心的事,可对北京的刘先生一家来说,这却成了一场噩梦。花了大价钱装修的新房,竟然检测出污染物超标,一家老小被迫在外租房居住。那么,这段期间产生的损失,装修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偿?

今日案例
2022年2月1日,刘某和某装修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将自己名下位于北京市某小区的房屋委托给该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工程合同》对工程款、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并明确了工程验收标准,即双方同意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此外,合同还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当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认定。
合同签订后,装修工程随即启动,并于2022年6月21日顺利竣工。完工后,刘某花了1300元委托某检测公司对房屋进行室内空气监测,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该检测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房屋的卧室、客厅、厨房、老人房、儿童房南、儿童房北的TVOC(总挥发物)、甲醛均为不合格。

2022年6月30日,刘某在装修服务群中告知了检测结果,并称装修的房屋没法入住,还得自己找地方住。
某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认可空气检测有问题,并表示公司会负责处理。同日,该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了空气治理。治理完毕后,刘某在空气治理施工确认单上签了字。
之后,双方协商再次检测事宜,但某装修公司要求对板材、木门同时进行检测,而刘某只同意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因协商未果,故未再次进行检测。
由于房屋装修后的污染物超标,刘某无法入住,只能在外租房居住三个月。在此期间,他与某租赁公司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租房合同》,每月租金为10000元,并支付了7000元的居间费和1700元的搬家费。
随后,刘某将某装修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因装修污染物超标而多支出的费用,包括租房损失37000元、空气检测费1300元和搬家费1700元,总计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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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刘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中,刘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某装修公司在完成对房屋的装修后,刘某委托了检测机构对该房屋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结果为卧室、客厅、厨房、老人房、儿童房南、儿童房北的TVOC(总挥发物)、甲醛均不合格。因此,某装修公司应赔偿刘某因此产生的损失。刘某主张的检测费和搬家费理由正当,法院应予支持。
然而,对于房租损失,法院认为刘某主张的房租损失过高。考虑到某装修公司在刘某通知室内空气检测不合格的当日即对该房屋进行了空气治理,刘某亦签字确认,后双方协商对房屋进行再次检测未果,故未共同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刘某也未自行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酌情支持了刘某一个半月的房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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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李玥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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