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退休年龄父亲主张扶养费引争议,法院判决大反转!-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案件也在不断增加,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人很有可能上有老下有小,当受害人父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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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例

2022年9月,张某在驾驶私家车时将王某撞倒,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张某及时将王某送往医院进行诊治,但令人惋惜的是,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0周岁的王某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事后,交通大队出具交通事故书认定张某在右转时存在未注意到王某的过错,且王某行走在斑马线上,在红绿灯处于绿灯时过马路,并无过错,因此判定张某对此次事故负有全责,王某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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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家中的独生子,事故的发生给王某的父母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王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以及王某父亲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一百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对王某父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提出异议,因为事故发生时,王某的父亲年仅48岁,并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应主张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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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王某的父亲(48周岁)是否属于被扶养人呢?

针对张某的疑问,王某的母亲提出对王某父亲的精神状态及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目前精神状态评定为六级伤残,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王某的父亲虽未满60周岁,但其自身疾病已构成六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其它生活来源,应属于被扶养人范畴。

因此,根据鉴定结论,结合王某的父亲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其被扶养人生活费按70%的比例计算。现王某父亲未满60周岁,其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20年计算。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支付王某父亲被抚养人生活费三十万余元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一百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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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李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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